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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的通知
2009-09-02 12:1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信息化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急件 
               桂商信发〔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与工信部联合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9年10月12日—15日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行。此次博览会既是全球知名企业展示最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研发成果的平台,也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展示本地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通讯产业等行业发展成果的盛会。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我厅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专区拟参展的主题
  广西组团参展拟租用70平米空地进行统一设计特装。广西展位设计的主题为“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电子商务平台”。
  二、广西专区拟参展内容和展览形式
  (一)参展内容
  详见附件1。
  (二)展览形式
  展位统一特装,充分利用展示空间,采用声、光、电等现代手段,展示图片和展品。
  三、参展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09年10月12日—15日,展期4天。
  地点: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新馆。
  规模:参展单位约16家。
  四、广西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五、参展企业范围
  围绕着“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电子商务平台”的主题,选择与展览展示内容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展。
  六、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
  自治区财政对参展的光地费、设计费及统一特装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由我厅统一申报。参加我厅特装区布展的企业不需支付费用;如另需加订展位的,加订价格是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30,000元或每平方米光地面积3,000元(36平方米起租),由参展单位自行向主办单位申请并自付费用。
  (二)食宿费
  参展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由各派员单位自理;我厅协助安排住宿(拟从组委会推荐的有专用交通车、价格适当的酒店中选择),住宿标准另行通知。
  (三)展览的其他费用
  参展单位如需运输展品及在展场内租用有关展具的,按照展览承办单位的收费标准自行支付。
  七、组展要求
  (一)参展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利用此次参展机会,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的展品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参展。参展展品如需运输,可直接与展会指定的物流服务代理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参展手册》;宣传资料按《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广西展区资料征集内容表》(附件1)提供,中英双语资料于2009年9月15日前提交完毕。
  (二)参展单位由我厅统一安排摊位和联络有关参展事宜。展会期间主办方举办展览开幕式、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论坛、开幕式欢迎晚宴等一系列活动,除展览开幕式和参观活动外,其余活动需另行付费。为了做好统一参展组织工作,请各参展单位于2009年9月12日前填报《2009年广西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报名表》(必填附件2)、《参展单位食宿安排申请表》(自选附件3)、《参展单位付费项目申请表》(自选附件4)。
  (三)2009年10月10日—11日为布展时间,12日—15日12:00为展览时间,12:00后撤展,请参展单位按照展会的展览日程安排和管理规定安排活动。参展单位租用展场的用具、办理入场证件、撤展需事先申请,并安排专人管理展位,妥善保管展品,确保财产安全。
  参展单位可登陆广西商务之窗(http://guangxi.mofcom.gov.cn/)直接下载报名表格。
  联系人:雷巧冰(电话:0771-2109432)
  来守林(电话:0771-2109721、QQ:6167197)
  文 全(电话:0771-2109540、QQ:945267867)
  电子邮箱:Guangxi@mofcom.gov.cn
  附件:1.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广西展区资料征集内容表
     2.2009年广西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报名表
     3.参展单位住宿安排表
     4.参展单位付费项目申请表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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