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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录用公务员信息
2009-01-21 08:37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是主管自治区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适应广西商务经济工作需要,拟于2009年面向全国公开录用公务员5名。
  一、录用职位及人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机关主任科员以下5名
  二、录用范围及条件要求:
  (一)范围:
  面向全国,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硕士研究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历届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均可报名。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
  2.硕士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经济类、金融类、财会类、人文法律类、信息管理与工程类、管理科学类、现代物流专业等。
  3.具备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4.熟悉国家内外贸政策、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市场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分析能力,在有关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录用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具体报名方式及时间按《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统一安排。
  2.目前,广西自治区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拟接收参考者相关证件,即报考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负责。
  (三)考试。
  1.笔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举行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结束后,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
  2.面试:由自治区商务厅公务员录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
  四、考察和录用
  (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二)对决定录用的人选进行体检和公示,体检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按规定任用,不胜任的,录用单位予以辞退。
  有关事宜,请登录中研网(http://www.91yjs.com)、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广西商务之窗网站(http://guangxi.mofcom.gov.cn/)查询或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人事教育劳动处联系。
  地 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商务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2109638,2109523,2109343;
  传 真:0771--5322749;
  联 系 人:郭彦彦,胡晓宁,赵玉春;
  E-- mail: hxning5599@sina.com ,gxzycbiaozhan@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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