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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易团关于申请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2008-07-29 09:52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商务局、区直各进出口公司、北海口岸办事处: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展期由一届分两期调整为一届分三期,将于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广州举行,每期展览时间由6天缩短为5天,撤换展时间为4天。广交会三期都在广交会琶洲展馆举办,流花路展馆不再使用。
  第一期时间为10月15日-19日,展出家用电器,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五金,工具,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施,照明产品,化工产品,车辆(室外),工程机械(室外),进口展区等展区。
  10月20日—23日为换展期。
  第二期时间为10月的24日-28日,展出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节日用品,玩具,礼品及赠品,钟表眼镜,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具,园林产品,铁石制品(室外)等展区。
  10月29日—11月1日为换展期。
  第三期时间为11月的2日-6日,展出男女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童装,服装饰物与配件,裘革皮羽绒及制品,纺织原料面料,鞋,箱包,地毯及挂毯,家用纺织品,办公文具,土特产品,食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等展区。
为做好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及分配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展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经过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三)2007年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商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企业最低出口金额标准(附件1)。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行为。
  (六)无违法的记录。
  二、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请: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2008年7月27日正式开放,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同时,在广西交易团网站(www.gxjyt.gov.cn)申报备案。
  (二)书面申请:企业在网上申请的同时,为保证申请的真实、可靠性,还需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申请表。
  (三)申请程序:企业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申请表→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后分别报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和所辖市商务局(区直各进出口公司直接报商务厅外贸处)→市商务局推荐报告报商务厅外贸处。
  (四)申请要求: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请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真实有效内容。在申请展位前,请先在广交会网站“参展易捷通”确认公司资料、产品资料、联营企业;在广西交易团网站进入系统“备案表维护”,将每个栏目填写完整,如果栏目项无内容,请填写“0”或“无”,如有质量认证及获奖内容,请在“附件添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出口额”请填写2007年本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出口额。
  三、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拟定为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2),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以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4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根据大会规定,我团可对因公司经营不善、已重组合并或品牌建设能力不强等原因已经不适合在品牌展区参展的现有品牌企业,或品牌建设能力与其现有展位情况不相符的现有品牌企业,按品牌展位评审标准提出替换企业或调整现有品牌企业展位的建议报商务部。商务部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确定。
  四、其它展位
  (一)其它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见附件2)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2个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1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2家联营企业。
  四、截止日期和要求
  (一)品牌展位申请(网上、书面两种方式)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日。
  (二)其它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8日。
  (三)各市商务局根据参展条件资格、企业业绩、出口
潜力、出口产品等内容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对有潜力新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推荐报告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
  (四)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市商务局及时通知属地企业尽快进行展位申请。本通知同时在广西商务网(通知公告栏)和广西交易团在线申报操作系统(消息快道栏)发布。
  联系人:覃向雄,电话:0771-2109640,传真:0771-5317441、5316436。
  附件:一、广交会规定参展企业最低年度出口金额标准
     二、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
  
                      广西交易团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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