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商改发(20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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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2 17:4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特急
桂商改发〔2008〕8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发〔2008〕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向我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
联系人:张振勇,电话(传真):0771-5333428,电子邮件:zhangzhenyong9516@163.com。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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